佛山收債公司債務人應當自接到告訴書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未接到告訴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nèi),向管理人申報其債務。
佛山收債公司告訴和公告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債務人的稱號或許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請求的時刻;
(三)申報債務的期限、地址和注意事項;
(四)管理人的稱號或許姓名及其處理事務的地址;
(五)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許財產(chǎn)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許交付財產(chǎn)的要求;
(六)第一次債務人會議舉行的時刻和地址;
(七)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告訴或許公告的其他必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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