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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要債公司夫妻聯系存續期間,一方所負債款是否必然是夫妻一起債款?重慶要債公司夫妻聯系存續期間,一方所負債款是否必然是夫妻一起債款? 答:夫妻一起債款觸及對內聯系和對外聯系。對內聯系不觸及債權人而言,由舉債方承當債款是夫妻一起債款的舉證責任,假如舉債方不能證明是用于一起生活則舉債方不能要求作為夫妻一起債款由愛人一起歸還。對外觸及債權人而言,如債權人要求舉債方的愛人一起歸還,應當由未舉債的愛人一方契合就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規則的不屬于夫妻一起債款的情形承當舉證責任。目前,根據司法方針,假如未舉債的愛人舉證舉債款的確未用于一起生活,亦能夠不確定為夫妻一起債款,未舉債的愛人不承當責任。夫妻一起生活,不只包含日常生活,也包含一起運營。 依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婚姻聯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款性質怎么確定的答復》([2014]民一他字第10號),最高人民法院專委杜萬華《家事審判改革為相關立法提供實踐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程新文,在《關于當時民事審判工作中的若干具體問題》,最高人民法院網站院長信箱2016年3月17日《關于“撤銷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的主張”的答復》,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在2017年8月對《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 XX 號主張的答復》 本文重慶要債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