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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收賬公司個人欠款不還該怎樣起訴?東莞收賬公司個人欠款不還該怎樣起訴? 假如借款期限現已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能夠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則:“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假如超越三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務就失去了法律保護。為了避免超越訴訟時效,出借人能夠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然后使訴訟時效中止。根據我國法律規則,新的訴訟時效就能夠從中止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只擁有了起訴權,而且能夠持續擁有勝訴權,然后有利于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在起訴時,債務方大概有以下一些依據要注意搜集: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依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托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款有關的電報、傳真、信件等都應妥善保存。關于已搜集到的依據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 關于那些因特殊情況可能救活或今后難以取得的依據,能夠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依據保全;關于那些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搜集的依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查詢搜集。 本文由東莞收賬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