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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收賬公司婚前贈與的房產協議是否有效東莞收賬公司婚前贈與的房產協議是否有效 一般而言,贈與合同原則上是實踐性合同,諾成性合同為例外。即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許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為諾成性合同;其他的贈與合同為實踐性合同。 夫妻能夠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產業以及婚前產業歸各自一切、部分一同一切。約定應采用書面形式。婚前產業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對將要成婚的男女兩邊,就各自婚前產業和債款的規模、權利歸屬問題所達到的協議的實在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合同所運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篤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實在意思。 在婚前房產贈與糾紛案件中,往往也會呈現協議經過公證的現象。但并非公證后的婚前房產贈與協議都收效。因為,婚前房產的贈與通常是附有某些條件的。比如,為了兩邊能成婚一同日子,等等。假如呈現男女一方在婚前贈與了房產給另一方,并辦理了公證,而后來由于種種原因兩邊未能掛號成婚,那么,只要有依據能證明該公證的協議附有掛號成婚等條件,則婚前的房產贈與協議能夠認定為沒有收效而無法實踐履行;一方不得申述要求對方交付贈與合同標的物并辦理該房的產權過戶手續。 本文由東莞收賬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