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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收賬公司遺產債款的清償次序東莞收賬公司遺產債款的清償次序 遺產債款清償次序的確定與改變,事關理念、規范和技能許多維度,約束遺產的單個強制執行而代之以團體清償程序本身,便是一種社會化安排。生存利益的債款、稅收債款、侵權債款等非常態問題帶來的危險對政治、社會及經濟次序具有危害性,由此發生各種優先權。優先權意味著逾越純粹的債款人態度與法令考量,轉而滲人更多的利益評價和國家公共政策,以權衡社會經濟作用等“非經濟目標”。鑒于公共政策的滲人往往難以精確評價績效并容易發生不可預期的危險,對優先權的設置需要在全體考量經濟、社會和法治情勢的基礎上,尋求理念、規范和技能等維度的平衡。實踐上,若協調妥當,用以提高非經濟目標的優先措施能夠一起增加社會的總體福利。一起,約束既有優先權需以其他補償性準則作為條件,防止過度獻身弱勢群體利益和公共利益。 債款清償次序本質上歸于危險分配機制,對其改變須考慮對各方主體的預期及舉動帶來的影響。不少優先權在實踐中并未發生可欲的作用,相反給市場買賣和融資帶來了許多不確定的危險,而且或許增加對被承繼人及遺產管理人的監督成本。債款人之間對于遺產的博弈歸于“零和游戲”,過多分配給優先權人必定意味著一般債款人可獲份額的減少,若因優先權設置過多對買賣安全次序形成沖擊,且沒有渙散擔保物權及一般債款失效危險的彌補或補償機制,債款人與債款人之間會自發展開新一輪尋求債款次序安全的博弈,為融資增加更多成本和壁壘。假如連附擔保債款都靠不住,原本的一般債款人必定競相責成債款人提供擔;蛱岣邠l件,如要求高額財產抵押或人保與物保并存,催生出大量的擔保詐騙和專業擔保公司等“擔保產業鏈”。可見,法令規則在特定問題上的功能越強大,在其他領域蘊含的危險或許就越多,不能希望憑仗單個準則的批改而一了百了地解決問題。 清償次序的公平性和可操作性都很重要。我國民法典承繼編的立法設計有必要充分認識到清償次序規則實踐作用的局限性,若遺產總額不足,雜亂的清償次序客觀上并無實益。需要防止的誤區是創設過多的優先權。從前史發展上看,各國都閱歷了逐步削減優先債款的過程。以德國破產法為例,1877年破產法規定了數量繁多的優先權,以至于檢查與承認優先權成為破產程序的首要作業,而由于擔保物權的大量存在,無擔保的債款一般都只能得到名義上的清償(實踐清償份額很少超過5%),債款承認與排序作業成為徒勞,形成司法資源的糟蹋。新型優先權構建的立法成本高,需通過反復調研和證明。是否特別對待,應參酌債款人收回債款的才能、獲取信息的才能以及承受損失的才能等要素歸納決議。 本文由東莞收賬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