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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收賬公司下列債款可認定為夫妻個人債款東莞收賬公司下列債款可認定為夫妻個人債款: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款;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撫養義務人所負的債款;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債款,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產業為一方個人產業,附隨遺囑或贈與合同而來的債款; 5.夫妻雙方依法約好由個人負擔的債款,但這種約好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發生對抗效力,除非債權人事先知道該約好或者事后追認該約好; 6.債權人與債款人清晰約好為個人債款; 7.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的開支,如賭博、吸毒、酗酒等所負債款; 8.夫妻一方因違犯刑事法律、行政法規或違背社會公德二依法承當或資源承當的金錢支付義務,或由該義務連續、改變、更新而形成的債款,應推定為個人債款; 9.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當的債款,如夫妻一方因侵權行為所負的債款。 本文由東莞收賬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