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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收賬公司欠款人下落不明怎么索債?東莞收賬公司欠款人下落不明怎么索債? 欠款人下落不明時,東莞收賬公司債權人能夠經過以下三條途徑追討欠款: 1、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許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 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假貸聯系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選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假貸人聯系清晰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后,雖然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請求,法院能夠采納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2、由債務人向法院請求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后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付出告貸。 我國《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則,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聯系能夠向人民法院請求宣告他為失蹤人。第二十一條規則,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愛人、父母、成年人或許聯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敷衍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付出。 3、如果該債務有擔保人或保證人,債權人能夠直接要求對方代替償還。 本文由東莞收賬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