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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收賬公司確保金和押金的區別重慶收賬公司確保金和押金的區別 平常咱們處理費用中包含了押金和確保金,各位會計人員能夠更加全面的區別這些內容嗎?本文就全面的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確保金和押金區別的常識內容,那就讓咱們一同來看看吧! 確保金和押金的區別是規模不同。確保金是為了讓合同的一方確保履約而收取的資金。押金與確保金區別不大,首要用于口頭協議中對協議標的物的一種價值確保,假如協議標的物呈現丟失,將不再退還押金。 確保金指合同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確保合同的實行,而留存于對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錢。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盛行的確保金首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合同當事人為確保其債務的完成而要求另一方供給的確保金。 如修建施工合同中,建造方在工程結算時依工程保修條款的約定將應付的部分工程款留作保修金,用來確保施工方保修責任的實行;如呈現工程質量問題而施工方不予修補,建造方可使用保修金自行修補或請第三人修補。 另一種方式的確保金,是雙方在合同成立時分,為確保各自責任的實行而向共同認可的第三人(通常為公證機關)提存的確保金。 而任何一方在其合同責任悉數實行前均不得取走確保金。如一方違約,另一方可從確保金中獲得違約金或賠償金。 押金租賃時所付的作抵押用的錢。通常按所借物的原價或高于原價交付,在償還借物時退還。 本文由重慶收賬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