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討債公司函電索債法

(1)是指債權人經過向債務人發(fā)送催款索款的信函、電報、傳真,或經過電話等簡易方法,以到達追回債務和清結債務的意圖。
(2)利益:經濟實用;免傷和氣,便于改進聯(lián)絡;作為應急手段,便于及時間斷時效;便于債權人收集和保存根據。
(3)使用范圍:一直堅持事務來往且聯(lián)絡較為親近的;債權債務聯(lián)絡清晰且爭議不大或無爭議的;債權金額不大,且債務人有償還才干的;相距較遠,且交通不便,或債務人很多,并相對渙散;債權人意欲收集和保存確權書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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